在当今社会,人们普遍使用“举报人”这种说法。这种说法在许多企业合规计划中都已司空见惯,并且已被纳入各种法律法规中。比如荷兰的《举报人庇护法》,或者最近通过的《关于保护举报违反欧盟法律之行为的人士的指令》(更常用的说法是《欧盟举报人保护指令》)。
但是,说起举报人,您首先会想到什么?也许是“深喉”(提供关键信息而在水门事件中使前总统理查德·尼克松被曝光)那些众所周知的行为?或者因她们的举动而共同当选 2002 年《时代周刊》年度人物的辛西娅·库珀、谢隆·沃特金斯或科琳·罗利?
或者爱德华·斯诺登或朱利安·阿桑奇(因揭秘而终生东躲西藏,害怕被引渡到美国)是否更像是举报人?虽然他们因揭秘行为而广受称赞,但您不大可能体谅他们。
在历史上,各行各业共同塑造了欧洲文化,而这样的文化也为“举报人”这种说法平添了贬义色彩。你有没有在同义词词典里查过这个词?告密者、背叛者、背信弃义者、大嘴巴、捣乱者和散布丑闻者,这些措辞想必不是您想到的词。
那么,在如今的合规计划中,为何人们会如此普遍地使用“举报人”这种说法? 有种可能的解释是,人们无意间把它与“直言不讳”这个概念混淆起来了,而后者鼓励员工举报违反道德规范或机构行为准则的行为。
在编写内部举报政策时,务必要善用这次机会,否则覆水难收。请仔细考虑如何称呼员工,确保您不会吓跑他们。没有人想做告密者,对同事说三道四。 归根结底,就是要培养 SpeakUp 文化。请营造安全的环境,让员工可以表达自己的担忧,而不至于成为举报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