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久以前,美国联邦举报立法中就采用了热线电话。当时的想法是让人们安全、便捷地举报违反健康和安全法规的行为。“举报”现象在美国社会已经深入人心。它被视为言论自由权的延伸,这项权利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。早在 1863 年,美国就制定了《虚假申报法》,允许公民以国家的名义起诉那些不恰当地损害政府利益的公司。从那时起,美国逐渐形成了良好的举报人基本体系,包括保护举报人的各种州和联邦法律。2002 年,《萨班斯-奥克斯利法案》(SOX) 继续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;SOX 规定,必须让员工能够匿名举报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。SOX 还指出,内部举报是一种合适的方法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遵守这些条款。考虑到其他法律要求(如公司治理准则)或私人倡议,未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欧洲公司正在考虑设立内部举报热线。最重要的是,公司越来越多地看到其他公司设立了举报热线,并将这种做法纳入其诚信政策中。
良好的内部举报程序[包括举报系统(可能是匿名的)]越来越被视为全面诚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国际组织(透明国际、国际商会)已宣布举报热线属于最佳做法,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在提倡使用举报热线。在我们的实践中,我们看到各方对于内部举报热线的需求越来越大,并注意到在实施和管理这种工具的同时,各方也在采取越来越专业的方法。